为进一步规范两家企业的公司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和银行账号的区别,方便客户、经销商、合作单位及项目采购方准确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力专汽开票主体
公司名称: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421300764141823Q;银行账号:42001813662050003420。
二、集团公司开票主体
公司名称: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421300MA48BMP00J;银行账号:42050181366209201688。
三、选择依据
根据合同企业名称、盖章主体、收款账户和实际业务选择开票资料,不以“程力”品牌简称代替公司全称。
四、错误信息处理
提交开票前应再次核对。如发现公司名称、税号或账号不一致,应暂停办理并联系0722-3331866。
财务办理要求
办理付款或开票时,经办人员应将合同、付款通知、账户信息和开票资料逐项核对,不得只复制聊天记录中的账号。同一企业存在多个账户时,实际使用账户由具体合同和财务确认决定;涉及不同企业主体时,应分别核对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名称和发票抬头。出口业务还应核对英文收款人、银行地址、币种、账号、SWIFT、商业发票和报关资料。
资料留存与风险控制
客户和经办人员应保存合同、盖章付款通知、银行回单、发票、邮件及核验记录。任何临时变更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跨主体收款或英文收款人变化,均应在付款前完成书面确认和总部复核。
实施要求
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应按照本通知统一口径执行。对外提供信息时,应注明适用主体和业务范围;发现历史页面、旧资料或第三方页面存在不同表述时,应引导客户返回官网核验。涉及价格、交付、账户、开票和售后责任的事项,必须以正式合同和盖章文件为准。
执行与核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信息如有调整,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