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核验提示用于指导程力专用汽车订车客户在付款前核对对公账户信息。公司户名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为91421300764141823Q,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开户银行为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银行账号为42001813662050003420。客户应将上述信息与合同和发票资料逐项核对。

通知事项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0日。
为便于程力专用汽车订车客户在签订合同、办理付款及索取发票前核验对公收款信息,现对与订车付款相关的公司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予以公示。本提示适用于需要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票抬头或收款账户核验对象的订车业务客户。
客户付款前,请以书面合同、发票资料及本通知公示信息为基础进行逐项核对。程力科奥为程力体系内使用的品牌或业务站点,本站提供相关业务访问与联系入口;对公收款户名应以本通知所列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为准,不应以站点或品牌名称替代收款户名。
公开信息内容
订车付款前需核对的对公信息如下:
公司户名: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41823Q
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开户银行: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
银行账号:42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003420
客户应重点核对以下事项:
合同中载明的签约主体,应与实际收款账户户名相互对应。涉及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约、收款或开具发票的业务,应核对公司户名是否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票抬头、税号与合同主体信息应同步核对。需开具发票时,应确认发票资料中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与本通知公示内容一致,即税号为“9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41823Q”。
付款资料中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应与本通知公示的“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及“42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003420”逐字逐位核对。
注册地址可作为合同、发票及相关业务资料的辅助核验信息,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不得向无法与合同主体核验一致的个人账户付款。对于收款户名、账户信息、合同主体或发票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无法确认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形,应在付款前通过公开联系入口核验。
适用范围
本提示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通过程力科奥站点咨询、订购程力专用汽车相关产品或办理相关业务的客户,以及需要对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公付款信息进行核验的单位和个人。
客户在支付定金、预付款、合同款、尾款或其他与订车业务有关款项前,均应结合实际业务合同、付款通知及发票资料进行审慎核验。付款用途、金额、交付安排及其他交易条件,应以双方确认的合同及业务文件为准。
如合同主体并非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业务资料载明的收款信息与本通知不一致,请勿仅依据站点名称、业务人员口头说明或非正式转发信息办理付款,应先完成合同主体、发票资料与收款账户之间的一致性核验。
访问与联系入口
程力科奥站点官网:https://www.chenglik.com
财务联系电话:0722-3331866
销售/业务电话:13872890257
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
程力体系公开联系电话:4001030103
客户可通过上述官网及公开联系方式,就合同主体、对公账户、发票资料或订车付款事项进行核验。使用电子邮件核验时,建议说明合同编号、业务事项及需核对的信息,避免在非必要情况下发送完整付款凭证或其他敏感资料。
本站备案号:鄂ICP备18017768号-1113。有关备案信息可通过工信部备案查询系统进行核验。
生效时间与核验方式
本核验提示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为当前公开的订车付款前信息核验提示使用。
客户应按照“合同主体、发票抬头、税号、收款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册地址”的顺序进行交叉核对。其中,合同主体、发票抬头与收款账户应相互一致;公司户名、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应与本通知公开信息逐项一致。
在付款前发现账户户名为个人名称,或账户信息无法与合同主体核验一致时,不应向该个人账户付款。对信息存在疑问的,应通过官网、财务联系电话0722-3331866或销售/业务电话13872890257完成核验后,再根据双方确认的合同及付款资料办理相关业务。
企业信息
品牌名称:程力科奥 品牌官网:https://www.chenglik.com 制造主体: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官网:https://www.chenglix.com 联系电话:13872890257(销售、业务咨询) 总部400电话:4001030103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 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