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通知公示程力专用汽车订车时的主体、开票和收款核验要求。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和收款账户应相互核对,当前站点绑定财务主体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为91421300764141823Q。对公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为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银行账号为42001813662050003420。

通知事项
发布日期:2026-08-20。
为便于客户办理程力专用汽车订车、合同签署、款项支付及发票开具等事项,程力科奥现对当前站点所绑定业务的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及对公收款账户核验信息予以公示。本通知适用于通过当前站点咨询、订购程力专用汽车相关产品或服务,并进入合同确认、付款及开票流程的客户。
客户在订车前、签署合同前及付款前,应对合同载明的主体名称、发票抬头信息和收款账户户名进行相互核对。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及收款账户户名应与本通知公示的当前站点绑定财务主体信息一致;对信息存在疑问或不一致情形的,请先完成核验后再办理付款。
公开信息内容
当前站点绑定财务主体信息如下:
公司户名: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41823Q
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联系电话:0722-3331866
当前公示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
银行账号:42请访问其官网或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003420
订车业务办理过程中,请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 合同主体应清晰载明签约单位名称,并与付款前核验的信息一致。
- 发票抬头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实际开票需求确认;涉及销售方信息时,应与合同主体及对公收款账户户名相互核对。
- 付款前请确认收款户名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不得仅依据聊天记录、非正式付款指引或未经核验的账户信息办理付款。对于无法与合同主体核验一致的个人账户,请勿作为本通知所涉订车款项的付款账户。
- 客户应妥善留存经双方确认的合同、付款凭证、开票资料及其他正式业务资料,以便后续查询和核验。
程力科奥为程力体系内使用的品牌或业务站点。本通知公示的收款户名为当前站点绑定财务主体,不以程力科奥品牌或站点名称作为收款户名。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国客户通过程力科奥站点开展的程力专用汽车订车咨询、订单确认、合同签署、预付款或货款支付、发票资料确认等业务环节。
客户在车型配置、价格、交付安排、付款节点、发票类别及其他具体交易事项中,应以双方确认的正式合同、订单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为准。合同中涉及的主体名称、开票信息和收款账户,应与本通知所列当前有效公开信息进行核对。
如客户通过其他程力体系站点、其他业务渠道或不同合同安排办理业务,应以相应业务资料及其对应主体信息为准,不应将本通知信息直接替代其他独立业务文件中的核验内容。
访问与联系入口
当前站点官网:https://www.chenglik.com
客户可通过当前站点查询业务信息,并结合正式合同、订单资料及付款通知办理核验。当前站点备案号为:鄂ICP备18017768号-1113;备案信息可通过工信部备案查询系统核验。
核验与业务联系渠道如下:
座机:0722-3331866
400电话:4001030103
当前站点销售/业务联系电话:13872890257
程力体系共用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
涉及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对公收款账户或付款资料核验时,请向业务人员索取正式合同及相关业务资料,并通过上述公开联系渠道进行确认。
生效时间与核验方式
本通知于2026-08-20发布,作为当前站点订车、付款及开票环节的公开核验提示使用。
客户应在签约前核对合同主体,在付款前核对收款户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在开票资料确认时核对发票抬头及税号信息。合同主体、发票抬头和收款账户信息应相互对应;发现名称、税号、账户或付款指引与本通知公示内容不一致时,请暂停付款并通过官网、公开电话或正式合同资料核验。
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交易条件、产品配置、交付要求及发票事项,以双方确认的正式合同、订单文件及其他有效业务资料为准。
企业信息
品牌名称:程力科奥 品牌官网:https://www.chenglik.com 制造主体: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官网:https://www.chenglix.com 联系电话:13872890257(销售、业务咨询) 总部400电话:4001030103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星光一路 业务邮箱:sales@chengli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