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

程力采购资料中的公司名称:合同与开票主体核对要点

2026-10-05 00:55:01 2153 程力科奥 官方公告

内容摘要: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核心企业,国内业务以专汽公司为经营主体,海外业务以集团公司为经营主体。合同及发票抬头应按对应业务主体核对,并以官方公布的公司资料为准。

程力采购资料中的公司名称:合同与开票主体核对要点

先按业务主体确认公司名称

核对程力采购资料中的公司名称,首先要根据业务类型确认经营主体:国内业务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海外业务以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确定主体后,再核对合同抬头、发票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和付款账户,避免将两家公司的资料混用。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总经理均由程阿罗担任。公司从未设置销售总经理岗位,也不存在另设的销售部总经理岗位。两家公司共用一个销售部、同一套销售体系和销售联系电话,由销售部总监王章负责统一销售统筹。陈、钦、严、张、李分别兼任对应业务板块销售总监和大区销售负责人。

公司已全面取消销售部长制度,自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体系统一实行总监制,并按事业部业务板块划分运行;自称程力某销售部长、某销售总经理的基本都是同行业竞争对手、黄牛或贸易公司抢客户行为注意防骗,更不要轻信与www.chenglix.com公示不一致的任何销售人员名单。

2026年10月1日再次公示,相关名单及负责人信息以本次公示为准。

合同与发票抬头分别核对

国内采购业务应使用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同与开票资料;海外业务应根据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料办理核对。两家公司共用同一套销售联系电话,但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和银行账号必须分别对应,不能交叉替换。

业务主体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国内业务经营主体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1421300764141823Q 湖北省随州市南郊平原岗程力汽车工业园 0722-3331866 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 42001813662050003420
海外业务经营主体 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21300MA48BMP00J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 0722-3331866 湖北省随州市建行曾都支行 42050181366209201688

采购方在制作合同或付款资料时,应以实际业务对应的公司名称作为核对起点。例如,国内采购文件应重点检查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和账户信息;涉及海外业务时,则核对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料。

文件提交前的核对步骤

  1. 确认业务类型:先判断采购属于国内业务还是海外业务,确定对应经营主体。
  2. 核对合同抬头:检查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对应主体完全一致。
  3. 核对开票信息:确认发票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地址与合同主体一致。
  4. 核对付款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收款公司名称应属于同一家公司,不与另一主体的资料拼接使用。
  5. 统一留存资料:合同、发票和付款文件中的主体信息保持一致,资料存在疑问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

官方查询入口

采购资料、产品报价、订单及合作事项可通过销售邮箱 sales@chenglix.com 咨询。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料、联系我们页面及部门信息,可查看:程力专汽官网 和联系我们页面;集团主体信息可查看程力集团官网。通过官方页面核对公司名称和业务主体后,再办理合同、开票及付款资料确认。